中新網重慶2月24日電(唐運 張佳雯)本想通過確認不存在勞動合同關係,以達到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目的,不料卻遭遇職工反訴,最終單位主張不成反而還要承擔相應賠償責任。24日,記者從重慶南川法院獲悉,該院判決原告重慶某硫精砂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硫精沙公司)向被告陳某支付工傷保險待遇61mSATA494元。
  2012年2月初,房屋二胎硫精沙公司將廠區內修建蓄水池和抽水房的工程承包給不具施工資質的個人岳某。岳某邀約陳某等參與施工,硫精沙公司與陳某等議定了工價。
  2012年2月26日,陳某在施工ssd固態硬碟時不幸被硫精沙公司租賃鏟車推出的石頭砸傷。陳某隨即被送至醫院住院治療,硫精沙公司支付了住院費14969.5元。
  經陳某HI-Q褐藻糖膠申請,2013年3月3日,南川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作出工傷認定決定書,以硫精沙公司為用人單位,認定陳某受傷屬工傷性質。收到工傷認定決定書後,雙方均未提出行政覆議或行政訴訟。
  2013年12月23日,南川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以工傷認定決定書為依據作出仲裁裁決書,裁決解除硫精沙公司與陳某的勞抗癌食物動合同關係,由硫精沙公司向陳某支付工傷保險待遇61494元。
  法庭審理中,原告硫精沙公司稱,被告陳某冒充其職工申請工傷認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根據工傷認定書作出仲裁裁決書,屬於主體資格認定錯誤,其法律效力應不予認可,據此請求確認原、被告不存在勞動合同關係。訴訟過程中,硫精沙公司又將其訴訟請求變更為不需要向陳某支付工傷保險待遇。陳某在訴訟中提出反訴,要求按照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裁定,由典台公司向其支付工傷保險待遇61494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陳某受傷已經勞動部門工傷認定,該工傷認定是以硫精沙公司為用人單位,但原告並未就該工傷決定申請行政覆議或提起行政訴訟,工傷認定決定書已產生法律約束力。為此,勞動爭議仲裁委根據生效的工傷認定決定書,裁決由原告硫精沙公司承擔用工主體責任,不屬於確定主體資格錯誤的情形。綜上原告典台公司應當按照工傷認定向被告陳某承擔用工主體責任,遂作出上述判決。  (原標題:單位逃避工傷責任未獲准 遭遇職工反訴反擔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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