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徐 運
  晨報訊 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昨宣佈,為落實人民銀行、銀監會《關於進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務工作的通知》和住建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關於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通知》要求,本市即日起對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政策作調整。
  市公積金管理中心表示,2014年10月9日起受理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按本次調整後的政策執行。2014年10月9日前已受理但未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參照本次調整後的政策執行。
  據瞭解,上海是全國住房公積金個貸率較高的城市。今年1-10月份,發放住房公積金個貸金額399.46億元,其中發放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經適房)個貸39.05億元。
  [ 此次調整具體涉及四項內容 ]
  一是對無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或已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家庭,購買首套自住住房,執行首套房貸款政策。
  二是對擁有1套住房並已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普通商品住房的,參照首套房貸款政策執行,即貸款首付款比例為30%,貸款利率為五年期以上4.5%,五年期以下(含五年期)4.00%,每戶家庭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限額為60萬元(每人最高貸款限額為30萬元),有補充住房公積金的家庭最高貸款限額為80萬元(每人最高貸款限額為40萬元)。
  三是繼續停止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發放公積金貸款。
  四是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擔保以所購住房抵押為主,取消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強制性機構擔保收費項目。  (原標題:結清房貸二套房可按首套申請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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